1.告知函沒有法律效力。這只是壹個警告。如果提醒後仍不處理,對方下壹步可能會采取其他行動,比如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後,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二、通知函和告知函有什麽區別?
通知函和告知函的區別如下:
1,適用範圍不同。本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下級機關要求執行和有關單位知曉或執行的事項,以及審批、轉發公文。通告適用於在壹定範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知曉的事項。可見,告知的範圍大於告知,告知的適用範圍最廣。
2.接收機構不同。通知總劇透明確收件人。通知壹般沒有收件人;
3.主要特點不壹樣。《通知》內容廣泛,特別規定不多。通知具有專業性和行業性的特點,涉及的內容壹般在公安、郵電、稅務、市政建設和工商管理等方面;
4、指揮程度不同。從使用對象來看,通知的作用主要是要求下級機關執行眾所周知或由相關單位執行的事項,可見通知在壹定程度上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通報的目的是要求下級或相關單位遵守或被硬鋼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