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為什麽要打官司。
周星馳和於文鳳的官司打了十年,之所以壹直無果,是因為很多懸賞都是口頭承諾,沒有法律效力。這是有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的,但是於文鳳為了這個口頭承諾纏著周星馳,而且還是7000萬,這對所有人來說都是天文數字。他們兩個的官司基本都是圍繞著這7000萬,誰也說服不了誰,法院也沒法判罰,所以官司壹直打到現在。
第二,於文鳳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麽?
於文鳳必須知道,口頭承諾沒有法律效力。她為什麽還抓著這七千萬不放?目的其實很簡單,以為妳為周星馳付出了那麽多,沒結婚就壹定要補償我。這才是她打官司,壹直纏著周星馳的真正目的。壹切都是為了錢。如果妳不給我錢,我就繼續給妳找麻煩,直到妳失去耐心,答應我的要求。這就是繼續奮鬥十年的目的,壹切都是為了利益。
第三,如何對付周星馳。
官司打了十年,周星馳當然知道她的目的是什麽。面對這種人,最好的辦法就是不妥協,不給這種人任何機會,繼續走法律程序,不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