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權利和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並標明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業主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監督物業部位和設施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相應的業主有義務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給業主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業主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可以不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經多次催收仍不繳納的,物業公司可以作出起訴業主的決定,要求其繳納物業費並承擔物業費的滯納金和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4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