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
2.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對公司搬遷員工的補償如下:
1.如果公司搬遷的員工屬於本市或者搬遷距離較短,在審判實務中壹般認為無需與員工協商,被搬遷員工應服從安排到新地址上班,因此被公司搬遷的員工很難得到補償;
2.如果公司的搬遷員工搬遷到其他地方,需要與搬遷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
綜上所述,單位移動20公裏以上可以賠償。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搬遷到離原所在地不超過20公裏的地方,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而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通過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第四十條
無過失解雇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