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進行辯護;刑事法律援助申請程序:1。申請人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2、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進行審查。3.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責令法律援助機構及時向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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