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嚴禁違反操作規程。
3、嚴禁無證從事危險作業。
4、嚴禁脫崗、睡覺和酒後上崗。
5.禁止違反規定運輸爆炸物品、放射源和危險化學品。
6.禁止違章指揮或強令他人違章作業。
7.不系安全帶禁止高空作業。
8、嚴禁在工作場所吸煙。
9.嚴禁未經授權拆除鎖和警告標誌。
10,嚴禁超速、開車時使用手機、不系安全帶。對違反上述禁令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造成事故的,勞動合同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對應急管理作出具體規定。
工作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突發事件預防和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和事後恢復重建措施。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隱患;及時掌握和處理本單位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采取安全防範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