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只要雙方自願協商壹致,私下簽訂的協議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兩個人簽訂的協議內容明確真實,雙方自願,不違反法律法規,就具有法律效力。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衍生問題:
協議怎麽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內容只有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才有效,沒有特殊格式。只要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都是有效的。保證內容的合法性,其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協議內容應簡明直接,根據協議類型明確規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解除合同的條件、有效期等要素;協議各方的信息真實準確;簽字蓋章的行為是真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