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壹年物業費的法律依據是基於《民法典》的規定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即如果妳居住的小區沒有與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出示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從合同中找明確約定。壹般物業費從房屋交付之日起收取。房屋不符合交付標準的,業主可以拒絕收房。壹旦收房,說明已經接受了目前的交房情況,需要交物業費。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和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很多已經買房的業主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物業公司在驗房時,會要求業主預付壹段時間的物業費。事實上,這種做法是沒有根據的。根據規定,物業管理公司不得違背業主或者使用人的非業主意願提前收取費用;經批準可以預收的,預收期限不超過6個月。對此,如果物業公司不能出示政府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可以拒付。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壹條。在業主大會和業主代表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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