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故意對對方造成傷害的行為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主要看傷害的程度。如果是輕微的,不構成犯罪;如果是輕傷,被害人和檢察院都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是重傷以上,檢察機關有必要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其主體是壹般主體。已滿16周歲的人,應當對其故意傷害行為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主觀上是故意,客觀上是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