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處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根據氣象、防汛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本市針對可能發生的、對社會和公眾造成較大影響的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制定了應急預案。根據氣象災害的緊急程度、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明確壹級(紅色)、二級(橙色)、三級(黃色)、四級(藍色)預警級別下的應急響應措施。為進壹步加強應急響應措施的組織實施,努力構建全市預防和應對災害的應急響應機制,避免和減少氣象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的損失,保障特大城市運行安全,現就本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延誤處置提出以下實施意見:1 .適用範圍:本市發布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紅色預警(以下簡稱“氣象災害紅色預警”)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