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房。
落戶條件:90㎡以上:房屋交付入住後,在成都購買的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積在90㎡以上(房產局備案時間為14年6月後,1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
2、教育進家庭
落戶條件:具有成都市區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具有郊區(市)縣中專以上學歷、初級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因經濟建設需要引進的各類人才,年齡在45周歲以下(特殊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成都市外。
3.畢業後入戶
落戶條件:非成都生源落戶成都前置條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4、臨時住所
落戶條件:在成都市暫住滿2年並有合法常住戶口的成都市外人員,可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
5.投資家庭
落戶條件:在市中心城區投資50萬元以上、在區(市)縣投資30萬元、在建制鎮投資654.38+0.5萬元的市外人員,可在其合法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