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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扣分規則是什麽?

壹、駕照扣分規定是什麽?

1,駕駛證處罰規定,如下:

(1)酒後駕駛,駕駛不符合車型的機動車,校車核載20%以上的,壹次性記12分;

(二)暫扣駕駛證駕駛和違反信號燈行駛的,扣6分;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速度低於最低時速且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壹次記3分;

(4)不按規定駕駛,妨礙安全駕駛等。壹次會被記2分;

(5)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會車、不攜帶駕駛證的,記1分。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1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管所應當在20日內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考試。考試合格的,分數清零,機動車駕駛證交回;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或者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宣布停止使用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1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取得12分或者累計記分超過24分的,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10日內在車管所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應當參加其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許可駕駛種類的考試。

二、新交通法規扣分標準是什麽?

1,副駕駛未扣安全帶扣1分,罰款50元;

2.駕駛時使用手機扣3分,罰款100元;

3.駕駛時吸煙扣1分,並處罰款100元;

4.故意汙損或遮擋號牌直接扣12分並按最高限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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