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收入。工資總額由以下六部分組成:小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費;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轉移收入。轉移性收入是指國家、單位和社會組織對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家庭之間的收入轉移。包括政府的退休養老金、失業救濟金和對個人收入轉移的補償;辭退費、保險理賠、住房公積金、家庭之間的贈與和贍養等。
3.營業收入。營業收入,是指納稅人通過經常性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即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產生的收入,通常表現為現金流入、其他資產的增加或負數金額的減少。
4.財產性收入。財產性收入是指資本、技術和管理以及社會生產生活活動所產生的收入。即家庭擁有的動產和不動產的收入。包括轉讓財產使用權取得的利息、租金和專利收入;財產經營的股息收入和增值收入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壹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日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或者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日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