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名購房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據房屋的性質來決定:
(1)購房合同項下買賣的房屋為壹般商品房的,壹般認定購房合同項下的購房合同有效;
(2)以購房合同為幌子購買的房屋為經濟適用住房等特殊房屋的,以房屋為幌子的購房合同壹般認定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21條。
為保證將來物權的實現,當事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協議時,可以按照約定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無效。
第226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占有該動產的,該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二、以借款名義買房後如何處理房產糾紛?
假借名義買房後出現產權糾紛的,可通過以下方式處理糾紛:
1,協商解決。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然後解決爭議;
2.借款人可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更正或異議登記;
3.訴訟和解。通過訴訟解決爭議,爭議壹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效判決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