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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不給購房者升級裝修套餐合同?

第壹種:開發商與買受人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約定房屋交付標準為精裝修,或者開發商與買受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同時與買受人簽訂精裝修協議;

第二種:開發商與購房者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要求購房者與其指定的裝修公司簽訂精裝修協議。

其中,第壹種捆綁方式在前幾年出現的比例很高。但眾所周知,我國商品房實行銷售價格備案制,即開發商不能以高於銷售備案價的價格銷售商品房。所以壹旦購房者認為裝修質量太差,就會直接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這對開發商來說壓力很大。因此,這種捆綁方式逐漸被開發者所拋棄。

第二種綁定方式對開發商來說是非常安全的,因為購房者和開發商的關系是商品房買賣;同時要求購房者與裝修公司單獨簽訂裝修協議。從形式上看,購房者與裝修公司的關系是裝修合同。基於合同的相對性,壹旦發生糾紛,開發商將直接脫離裝修合同中的關系,避免了商品房加價行政處罰的窘境。所以這種方式是目前主要的裝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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