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立法的要求之壹是貫徹立法民主原則,這是基於現代法律是人們在世界上享受美好生活的壹種制度安排。理性地說,公民有保留立法權的要求;現代國家社會成員的平等要求立法活動遵循民主原則。從經濟發展的角度看,法律法規要適應農業社會向城市社會、農業經濟向工商業經濟的轉變;從經濟體制看,法律法規要適應市場經濟規則,促進體制向市場經濟過渡;從民主和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來看,法律法規要滿足最大多數人的利益,其運行成本要低,要強調法律法規的效率。
立法民主化是壹項系統工程。它不僅需要改革傳統的政治體制,提高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而且需要樹立民主立法意識。更重要的是,它需要在制度層面修改現有法律,改進現有立法過程中不符合立法民主的程序和方法,借鑒其他國家的先進立法經驗,引入壹些新的民主立法程序,並使之法律化、制度化。在推進立法民主化的同時,也要加強立法活動的事後監督。只有重視立法監督,形成制度化、系統化、科學化的立法監督體系,才能保證立法質量,維護法制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