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的地區,政府可以依法采取哪些應急措施?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的地區,政府可以依法采取哪些應急措施?

法律解析: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的地區,政府依法可以采取的應急措施包括: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汙染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實施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控方案進行防控,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2)停工、停業或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 上一篇:停車認購書有法律效力嗎?
  • 下一篇:如何判斷壹個網貸平臺是否可靠?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