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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援助

法律主觀性:

根據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辯護人的,案件提起公訴後,法院將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現在檢察院已經把這個法律援助行為提前到審查起訴了。據介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辯護人的,檢察機關將與法律援助中心聯系,再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辯護律師享有新律師法規定的全部辯護權利:即有權在檢察機關查閱、摘抄、復制訴訟文書、案卷,會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開展調查取證活動。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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