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頒布實施隗的《法學經典》,增加法條坐刑,並對輕微犯罪使用重刑;
(2)廢除舊的石清石碌制度,獎勵兵役,禁止私鬥,頒布按兵役獎勵的二十級爵士制度;
(3)重農抑商,重獎農織,特別重獎開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匹多的,可以免除自己的勞動和賦稅,以農業為“產業”,以商業為“最後產業”,限制商人的經營範圍,重新征收營業稅。
(4)焚燒儒家經典,禁止民眾在政府周圍遊走。
(5)強制實行個體小家庭制度。它擴大了國家稅收和軍隊徭役的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增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公元前351年,秦孝公遷都鹹陽,命商鞅進行第二次變法。其主要內容如下:
(1)廢除貴族井田制,“開建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制,允許自由交易。
(二)普遍實行縣制,建立縣級官僚機構;“集小城市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有三十壹郡”,郡縣設縣令掌管縣政,縣令協助縣令,縣尉掌管軍務。該縣下轄幾個市、鄉、市、鎮。
(3)遷都鹹陽,建宮;
(四)統壹計量制度,頒布度量衡標準;
(5)編戶籍,五為五,十為為什麽,規定居民登記戶籍,開始按人口征收軍稅;
(6)革除戎狄習俗的殘余,禁止父子兄弟同房,實行小家政策。規定壹戶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在建戶年齡未分居的,加倍征收戶籍稅。這是對第壹次變法“異子之分”法的補充,也是對社會習俗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