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交警對超標電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有扣留和處罰的權力。《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是交通警察扣留和處罰的基本依據。
二、超標電動車是超過國家標準生產的電動車。2011年5月,公安部、工信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發布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
三、超標車是指時速20公裏以上,車重40公斤以上的汽車。不準上路的車主主要是控速,不要過多詢問重量。
法律依據:《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八條車輛檢驗:
第壹,新車檢測。申領新號牌的非機動車,必須通過零部件和設備檢驗後,才能發放號牌。
第二,年檢。車輛管理機關應當對持證車輛每年檢驗壹次,檢驗合格後在行駛證上簽證。未通過年檢簽證的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第三,臨時檢查。車輛必須始終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車輛管理機關可以隨時對車輛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