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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國家組織的結構和職能及其國際地位是什麽?

加強非洲大陸的和平與安全;保證和平解決成員國之間的爭端;當成員國受到侵略時,組織聲援行動;尋求解決成員國之間的政治、經濟和法律問題,促進各國之間的經濟、社會和文化合作;常規武器的控制;加速美洲國家的壹體化進程。

體制

全體會議

最高機構。成員國參加,每年舉辦壹次。經三分之二的成員國同意,可以召開特別大會。

外交部長協商會議

它是根據泛美互助條約正式成立的。董事會總是有絕對多數的贊成票。

美國華盛頓的美洲國家組織總部大樓。

可以召開壹次會議,就人們關心的緊急問題進行磋商。如果涉及軍事合作問題,將同時召開由成員國最高軍事當局代表參加的國防顧問委員會會議。

直屬機構

(1)常設理事會,由每個成員國的壹名大使級代表組成。主席和副主席由各國代表輪流擔任,任期6個月;

(2)泛美綜合發展理事會,成立於1996,取代了原來的泛美經濟社會理事會和泛美教科文組織理事會,由每個成員國壹名部長級代表組成。

咨詢機構

泛美法律委員會,泛美人權委員會。

秘書處

常設機構。在大會、外長磋商會議和兩個理事會的領導和監督下。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只能連任壹次。

專門機構

美洲開發銀行、泛美衛生組織、泛美兒童學會、泛美婦女委員會、泛美歷史和地理學會、泛美印第安人學會、泛美農業合作協會、泛美藥物管制委員會、泛美通信委員會。

此外,還有泛美人權法院、泛美國防委員會、泛美統計局、泛美行政學院、泛美核能研究所和泛美緊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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