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房地產市場中,賣方在交易中普遍處於優勢地位,但賣方有話語權,並不代表房屋交易沒有風險。需要註意以下風險:壹、買受人逾期付款風險,從出賣人的角度來看,主要是通過轉移房屋所有權,轉移房屋占有權來取得房屋價款。但如果買受人不按時付款,出賣人壹般有權采取不交付房屋或轉移房屋占有權的抗辯。當然,具體要通過合同。二是買方無法全額支付的風險。在處理二手房時,出賣人通常會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在雙方開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之前,由買受人支付壹定的款項。特別是目前購房款的支付多是通過資金監管的方式完成。未足額付款不會導致賣方在付款前喪失房屋所有權,但會因未能順利履行合同而引發糾紛。針對這種情況,提前設計相應的合同終止條款或違約責任條款是非常重要的。三是房地產市場下行時買方違約的風險;當房地產市場下行時,受買跌心理預期的影響,在利益因素的驅動下,購房者反悔的可能性會增大。對於此類風險,在起草合同時設計相應的違約責任條款,是法律層面的主要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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