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放性原則。招標過程需要公開和透明,以防止腐敗,如金錢交易和貪汙。
2.公平原則。在法律面前,所有的招標人和投標人都是公平平等的,沒有誰比誰差。
3.公正的原則。整個招標過程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按照統壹標準進行評審,接受各監管機構的監督。
4.誠信原則。招標人和投標人必須誠實守信,不得欺騙他人或損害自己的利益。
擴展數據:
該法律規定:
化整為零是指項目達到了強制招標的規模,將項目分成幾個項目,使每個部分都可以低於強制招標的標準,從而規避招標。違反此規定的,可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處以工程合同金額5%~10%的罰款,可暫停撥付工程資金,並對直接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進行了處罰。
行政監督和管理:
為了使招投標行為符合法律規範,招投標法規定行政監督機構有權依法監督招投標活動,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國家計委是招標活動的歸口管理機關,國務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業管理部門壹般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承擔本地區、本系統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監督責任。
參考資料:
投標的基本原則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