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不支持報復的態度。因為復仇主要是私人個體之間的,所以會排除法律和道德的約束。當每個人都打著復仇的幌子為所欲為的時候,這個社會就亂了。所以,當法律和道德存在的時候,每個人都應該是理性的。只有每個人都尊重法律和道德,個人權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但是,如果把報復這個詞的範圍界定在權利救濟上,也就是說,當公力救濟不能保護我們的權利時,我們就主張可以救濟我們的權利,與侵權人作鬥爭。當然,這種鬥爭必須受到限制。如刑法中的正當防衛,這可以理解為正當防衛,但不能理解為報復。
總之,在現代社會,再次提倡同形復仇是對法律和道德的不尊重,是歷史的倒退,也必將是法律和道德所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