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來妳爺爺奶奶夫妻共有財產。
(2)經祖父母同意過戶到妳父親名下後,妳父母夫妻財產相同,妳姑姑姑父無權再索要。
(3)其實就算房子還在妳爺爺奶奶名下,妳姑姑也沒有權利鬧著要房子。只有妳爺爺奶奶中有壹個去世了,房子的壹半才會成為遺產。沒有遺囑,妳姑姑有權繼承財產。在爺爺奶奶都健在的情況下,妳姑姑無權索要老人的財產。
2.“請問,怎麽才能解決這個問題?”報警並追究妳姑姑姑父在妳家鬧事的責任,或者向法院起訴其侵權,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妳的損失。
3.“有法律依據嗎?”是的,妳姑姑姑父侵犯了妳父親在《物權法》物權保護方面對房屋的所有權;
(1)第三十五條物權受到妨礙或者可能受到妨礙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消除危險。
(二)第三十六條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修復、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三)第三十七條侵犯財產權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四)第三十八條本章規定的保護財產權的方法,可以根據侵犯權利的情況單獨適用或者合並適用。
侵犯財產權的,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法規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