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臨時停車收費的依據由業主大會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地的車輛停放、收費和管理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決定對停放車輛收費的,參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收費標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2.停車費的收費標準是什麽?
1.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地面停車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為每月每車70元。臨時社會車輛第壹小時不收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費,不足1小時按1小時收費,每24小時最高收費10元。
2.普通住宅小區的業主對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擁有產權或者使用權,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
3.住宅和非住宅小區,住宅業主按照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非住宅業主按照市場調節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