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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有權清理樓道內的自行車。

法律分析:樓道屬於公共區域。業主放在樓道裏的個人物品雖然屬於業主,但是已經被告知沒有清理,物業有權清理公共區域的雜物。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保證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的暢通;負責消防設施和設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九條壹第壹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了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設施設備、建築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但只有壹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業主壹致同意的,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第十壹條下列事項應當由業主* * *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七)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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