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對註冊商標中的顏色有如下規定: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組成的商標,其構成要素是顏色。以顏色組合方式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應當在申請書的商標申請聲明欄中以顏色組合方式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並在商標說明欄中提交文字說明,註明顏色代碼,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但是需要註意的是,有些顏色是不能受到專有權保護的。例如,薄荷糖通常以綠色為底色;草莓味的食物用粉色或粉紅色作為底襯;商品名,尤其是酒名,用燙金色裝飾等等。再比如有的商品顏色是由過渡色組成的;淺黃、深黃、淺綠、深綠到藍色、黑色等。,顏色由淺入深,期間沒有分割線,無法劃分成不同的色塊,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九條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並且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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