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必須註意的是,如果妳在案發前明知他人長期以妳的名義簽署相關擔保文件,但妳並未對擔保行為提出異議,也未向擔保人作出無效聲明,則可能被認定為默許了欺詐行為,擔保合同有效。
所以我簽不簽不是確定擔保合同的唯壹條件。關鍵是看是不是我的真實意思表示,這個確定必須有證據支持。
我不簽字是正面證據,但我不反對是反面證據。這兩者是矛盾的。
作為訴訟糾紛的對方,妳必須證明妳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並且沒有明確反對妳的行為,而妳必須證明妳真的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這件事,所以當然不可能反對。否則以保險公司的實力和精力,妳肯定是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