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補充原營業執照的以下材料: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營業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2.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九條。
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予以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國家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原營業執照補辦的流程是怎樣的?
原營業執照更換流程如下:
1,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點擊當前企業信息填寫;
2.填寫註冊信息;
3.登錄後,選擇營業執照作廢申請填寫;
4.填寫報表並保存;
5.壹般續費時間是兩到三天。然後可以登錄全國公示系統打印營業執照作廢聲明,攜帶企業相關資料到登記機關登記窗口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