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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叫不到5年?

不足5年的壹般為實施期滿後不足5年。服刑期滿後五年內,也就是說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例如,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壹般從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計算。被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主刑執行完畢後,五年以上不享有政治權利。

因犯有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未滿五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處罰或者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壹)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對象提出正當異議的;

(三)作為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暫停的情況消失後,將恢復執行。

第264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a)申請人撤回申請;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

(三)被執行人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和撫養費案件中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被執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貸款,無生活來源,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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