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律師是國家行政部門設立的政府律師,屬於本機關、本單位的公職人員。他們主要辦理本機關的法律事務,以提高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主要辦理本機關的法律事務,以提高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依法維護國家利益。公職律師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
自2002年司法部正式啟動公職律師試點工作以來,已有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近20個中央單位納入試點,公職律師已達4730人。隨著公職律師的發展,我國形成了社會律師、公職律師、企業律師和軍隊律師互補的格局,滿足了公眾對法律服務的多層次需求。
2014 12經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批準,包頭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兩名民警作為內蒙古公安系統首批公職律師,於近日正式履職,這將對推進全區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2022年3月31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壹起未成年犯減刑案件,並當庭宣判。庭審中,刑罰執行機關指定公職律師出庭履職,在全省尚屬首次。自2010 10 1起,原執業證書停止使用。
公職律師的工作:
1,為政府及其下屬部門的決策提供法律咨詢,特別是對涉及全局性特點和難點問題的法律論證提供可行性分析。
2.參與接待黨委、政府領導的來信來訪。
3.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4、為政府系統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5、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有義務為公民解答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