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公章:這是公司最有效的印章,可用於稅務登記、各種行政文書、證件、合同;
2.財務印章:通常在與銀行打交道時使用,如各種銀行憑證、匯票、支票的印章;
3、合同章:即對於合同,創業者在初始階段可以直接使用公章來蓋合同;
4.發票印章:用於開具發票的印章。只有在發票上蓋章或在發票領用簿上蓋章才有效;
5.法定代表人簽字:壹般用於註冊公司、企業基本賬戶開戶、支票背書蓋章。
印章管理:
1,印章必須由專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印章是辦公室用的。特殊情況需要將印章取出使用的,必須先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簽字,再由企業負責人審批簽字,從印章保管人處領取印章後方可取出;
2.印章的使用應堅持“誰負責,誰審批”的原則,印章保管人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後方可使用,對不屬於監管範圍的材料、文件,印章保管人無權蓋章;
3、空白資料、介紹信和文具等。,不得加蓋印章;
4.印章使用時,應壓在簽名或其他文字上,不能蓋在空白處。加蓋的印章應正確、清晰、美觀、易於識別;
5.印章保管人長期外出,應向總經理報告,經指定代理人後,交由有關人員代管。托管結束時,托管人應將印章使用登記壹並交回;
6.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有關的業務,不允許從事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