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設工程招標有哪些法律法規?
為了規範工程建設(以下簡稱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職責分工,制定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律法規。
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
第三十五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招標人的附屬機構(單位),或者為招標項目的前期工作或監理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法人和附屬機構(單位),均沒有資格參加招標項目的投標。
第三十六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中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第三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投標保證金可以是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銀行簽發的現金支票。
第三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招標文件後,應當向投標人出具證明,註明收件人和收件時間,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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