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結婚是違法的,但不會觸犯刑法。假結婚是指依法辦理結婚手續,但雙方都沒有結婚的心理想法。法律上沒有假結婚。只要雙方辦理了相應的法律手續,夫妻關系立即宣告成立和解除。壹方不得以假結婚為由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因假結婚產生的損失和風險由當事人承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2條
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解除婚姻的請求應在脅迫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3條
壹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二、假結婚戶口非法監禁數年。
假結婚證的刑期壹般是三年。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對制作或購買假證在數量上沒有明確的標準。只要做了假證,假公章,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