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彩票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財政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經批準開設或者停止彩票品種,或者未經批準改變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
(二)未按照彩票中獎規則、發行方式、發行範圍和操作規程發行、銷售彩票或者中獎的;
(三)委托他人管理彩票銷售系統的數據管理、彩票中獎管理或者彩票資金歸集管理;
(四)違反規定查閱、變更或者刪除彩票銷售數據的;
(五)賒銷或者賒銷彩票的;
(六)未經批準銷毀彩票的;
(七)截留、挪用彩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