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制止和停止。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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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規範活禽交易屠宰行為的通告
全面取締批發(農貿市場)、商場(超市)、便民農產品交易點、家禽銷售店、活禽屠宰點、餐飲服務單位等經營場所和流動攤販。禁止對區域內上市的禽類產品實行“集中屠宰、冷鏈配送、冰鮮上市”的經營模式。非禁限區域農貿(集貿)市場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設立,規範活禽集中交易和屠宰區域。
本通知所稱活禽是指人工馴養的雞、鴨、鵝、肉鴿、鵪鶉等食用活禽。兔、羊等食用活體動物按本通告管理,國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動物按有關規定執行。
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規範活禽交易和屠宰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