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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工作人員被判緩刑的人被開除公職有法律依據嗎?

國企職工被判緩刑,用人單位有權辭退和解除勞動合同。被判緩刑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予以辭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展數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違法違紀的公務員,在行政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被依法判處刑罰、撤職、開除公職或者辭去領導職務的,應當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應當予以辭退。

第五十四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機構的工作人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其中,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予以辭退。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應當予以辭退。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勞動合同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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