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網的裁判文書都是法院通過對當事人相關信息的屏蔽處理,由全國各地法院上傳,是保證司法公開和司法透明的壹種手段。
如果在法搜網的網站上有當事人的相關裁判文書,當事人可以向作出判決的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不公開該文書,由法院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後,才可以撤銷法搜網上的文書。案件當事人沒有必要要求不公開文件。
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範圍,並通過政府網站、電子觸摸屏、訴訟指南等多種方式告知公眾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未在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應當公布案號、審判法院、判決日期和不公布的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
擴展數據
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四條?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在互聯網上公布:
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調解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生效,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確需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和監護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網上公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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