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開始後,並不是所有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參與繼承,而是按照法律規定,有先有後,而是分兩個順序。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為第壹繼承人。誰是法定繼承人?
深圳繼承糾紛律師,深圳繼承糾紛律師咨詢
1,配偶。夫妻關系自結婚登記之日起確立。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形成“事實婚姻”的人是否有繼承權,應根據實際情況處理,必要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2.孩子。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未出生的胎兒(遺腹子)在遺產分割中應保留其繼承份額;已婚女兒有平等的繼承權。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
4.兄弟姐妹們。包括同父異母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5.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
上一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提供數據處理相關服務的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下一篇:法醫違反了司法鑒定程序的壹般規則。做鑒定的時候107。在法律上應該怎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