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銷售又稱掠奪性定價,是指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壟斷市場份額為目的,以低於商品成本價銷售商品或服務的行為。
傾銷的定義:
傾銷是指壹國(地區)的生產者或出口商以低於國內市場價格或低於成本的價格向另壹國(地區)市場銷售其商品的行為。對傾銷的調查和確定,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負責。
不公平低價銷售和傾銷的相似之處:
不正當低價銷售與傾銷的相似之處有:都是低價銷售;兩者都是因為不當低價破壞了競爭;兩者都是法律限制或禁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八條在確定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時,應當審查下列事項:
(壹)傾銷進口產品的數量,包括傾銷進口產品的絕對數量或者相對於國內同類產品的生產或者消費數量是否大幅增加,或者傾銷進口產品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二)傾銷進口產品的價格,包括傾銷進口產品的降價或者對中國同類產品價格的影響;
(三)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相關經濟因素和指標的影響;
(四)傾銷進口產品的出口國(地區)和原產國(地區)的生產能力和出口能力,以及被調查產品的庫存情況;
(五)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其他因素。
對實質損害威脅的確定應依據事實,而非指控、推測或極小的可能性。
在確定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時,應當以實證為依據,不應將造成損害的非傾銷因素歸咎於傾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