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妳用什麽來表達送上法庭的東西?

妳用什麽來表達送上法庭的東西?

法律分析:如果是郵寄,就用快遞。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在直接送達確有困難時,將訴訟文書或者法律文書通過郵局掛號郵寄送達受送達人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五條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

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

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

  • 上一篇:婚姻中寫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 下一篇:簡述壹審刑事判決書理由部分應陳述的內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