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歲女孩失蹤壹夜,水坑裏漂著屍體。2000年6月28日,張(化名)下班後,發現自己3歲的女兒(化名)沒有回家,便去尋找。他的家人說,那天下課後和壹個叫陳的同學出去玩了。
天漸漸黑了,張的心裏開始著急。張打不通他女兒的電話。有村民稱,下午看到張騫和陳某(化名)玩,七點多張騫在村口和別人聊天。
張去問,說不知道去了哪裏。次日29日,張某報警。下午三點半左右,民警通知張某,在壹個采石場的水坑裏發現了壹具屍體,讓張某去看看。
張來到采石場,發現屍體是他的女兒。警方認定為溺水,要求張某簽字,但張某拒絕簽字,因為他發現女兒並非單純溺水。
02.父親懷疑兇手是女同學。自然,張沒有簽字。張發現女兒的手機不見了,女兒身上少了哪塊玉。如果只是單純的溺水,為什麽值錢的東西都不見了?
只是張懷疑女兒被殺,並不懷疑女兒的女同學。然後我女兒的手機被警察找到了,而且是在陳某的家裏,這有點可疑。
張發現女兒手機裏的聊天記錄全部被刪除。張找人恢復了女兒手機裏的數據,在裏面發現了壹段視頻。正是因為這段視頻,張懷疑殺害女兒的兇手可能是她的女同學。
在視頻中,張騫壹絲不掛,還有其他女學生。張騫在草坪上被侵犯,其他女孩被毆打。這也是張猜測兇手是自己女兒兼同學的原因。
但個人猜測,兇手其實有三種可能,壹個可能是陳某,壹個是女同學,壹個是侵犯張騫的人。現在警方還在進壹步調查,具體情況需要警方公布。相信警方會給張壹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