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物業的老舊小區,由街道、社區居委會管理。根據規定,對於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老舊小區,當地街道、鄉鎮應當指定社區、村委會對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老舊小區實施托管,依托專業機構或者聘請專業人員實施基礎管理服務。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老舊小區物業管理的範圍和職責是什麽?
1,房屋保養維修管理,這是房產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設備的維護和管理,保證房屋及其設備在正常情況下適用,不會因設施不合理和使用不當而損壞,保持房屋及其設備完好;
2.制定並實施小區綠化管理規定,為業主和使用人提供溫馨優雅的居住環境;
3.為業主和使用人提供優質的衛生環境區域,滿足業主和使用人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