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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層次的內容

法律分析:在我國,法律的效力層級如下:憲法是最高層級,第二層級是法律,第三層級是行政法規,第四層級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第五層級是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在每壹個法律體系中,在法律層級中要貫徹以下兩條規則:(1)在整個法律層級中,憲法的效力最高。(2)除憲法的效力支配壹切法律的效力外,上壹級法律的效力高於下壹級法律的效力。除了執行其壹般規則之外,由於法律的復雜性,在法律效力的層面上還有壹些特殊的規則:(1)特別法的效力優於壹般法;(2)新法優於舊法;(3)法律文本優於法律解釋。法律效力的高低遵循壹定的原則,主要包括:(1)憲法至上原則;(2)等差數列原理;(3)特別法優先原則;(4)實體法優先原則;(5)國際法的優先原則;(6)後法優先或新法優先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八條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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