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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試用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1。拘役緩刑考驗期:最長壹年以上,最短二個月以上;2.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的緩刑考驗期限: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短為壹年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七十三條拘役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壹年以上,至二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於壹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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