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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有權利收業主的東西嗎?

法律分析:無權。將房屋交付給業主是開發商的義務。如果業主已經支付了房款,開發商必須將房屋交付給業主。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交付房屋是代表開發商履行義務,只是以開發商的名義,而不是以自己的名義。物業管理公司因業主拒絕簽署業主公約或其他原因拒絕給業主房屋鑰匙,是將其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的相關權利附加在開發商交付房屋的義務上,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和管理協議的,相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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