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下,裝修期間發生的裝修管理費應包含在裝修費用中。雖然不核算裝修公司的裝修費用,但不妨礙核算裝修管理費。如果開發票,會包含管理費和裝修費。如果不交裝修費,那部分就不能入賬。《物業管理條例》沒有規定可以收取這個費用,所以這個費用沒有法律依據。但物業公司可以收取壹定的裝修押金,如果業主裝修後沒有違規裝修,應該全額退還。
2.根據相關規定:業主或使用人空置房屋,經物業管理企業和使用人雙方確認水、電、氣表未移動的,業主或使用人應當繳納50%的物業服務費。裝修期間,三塊手表已經搬家,不屬於空置房範圍。所以應該全額繳納物業服務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應當遵循合理、公開、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