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包括物權和債權。不動產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質押)、留置權、地役權、采礦權、漁業權等。債權人的財產權,如損害賠償權。
公民個人依法擁有、使用、收益和處置其全部財產的權利。占有是指所有人對事物的實際控制。使用是指根據物的性質和用途使用物的權利,以實現權利人的利益。收入是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收取物所產生的物質利益。處分權是指所有人依法處分物的權利。懲罰包括事實懲罰和法律懲罰。事實處分是指通過壹定的事實行為對事物進行的處分,如消耗、加工、轉化、損壞等。法定刑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改變事物的正確狀態。如轉讓、租賃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民法典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