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賃合同有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由雙方事先約定),按照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3.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要求變更。如果約定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的30%,可以認為約定過高,可以請求降低。
4.房屋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妳應該按照對方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違約金,並返還定金和超額房費。
5.租金違約金的支付獨立於履行,即租金的支付。
6.雙方應按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並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